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021-11-11
问:
我司于2020年4月份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并于2020年12月份取得了股息红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司持有该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足12个月的,但截止到2021年4月,我司持有该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满12个月。请问我司2020年12月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
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均不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综上,由于贵司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股息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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