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是否需要计入从业人数
2021-10-09
问:
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有很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大多数在我公司只工作几个月,在填 报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从业人数中这些非全日制的从业人员, 是否需要计算在内?
答:
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作服饰费用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支出,可以作为福利费限额扣除。而贵司是因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的工装,并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工装,因此,可以作为贵司的合理支出处理。在贵司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二条规定,如果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允许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对于不是统一制作,而是发放现金给员工自己购买,或单位以现金或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服装费,需要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在发放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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