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2021-04-19

问:

假设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我司找银行贷款产生了一笔借款费用(手续费)1000 万。该笔借款已经投入使用,后期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项目建设中间连续中断了 5 个月。请问该笔贷款手续费在中断的 5 个月需要费用化吗?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以及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其中,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等。

  根据您的描述,贵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故,借款费用在购建时应予以资本化。后期在建设过程中,贵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中断,属于非正常中断,而且贵司中断时间为连续5个月,因此,贵司对于中断期间财务上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需要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特别提醒:如果贵司非正常中断时间为5个月,但并不属于连续中断超过三个月,那么不需要暂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十一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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