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发票是否都需要写备注?

运输类发票是否都需要写备注?

2021-04-13

问: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地铁公司开具的一张发票,发票应税名称为运输服务*轨道交通服务。该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任何信息,请问收到地铁公司的发票开具的为运输服务而备注栏却没有相关备注,该发票填开是否正确?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该文件明确提出针对货物运输,应填开相关备注信息。地铁提供的服务并非只是货物运输。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的第二点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地铁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中的陆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综上,针对提供货物运输的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上述交通服务没有相关要求。即收到申通公司开具的发票无需写备注,该发票填开是正确的。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