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021-03-24
问:
我司经常会邀请技术专家个人向我司提供技术讲解,由于每次支付的报酬都超过 500 元,这些专家都不愿意去税务机关开票,而我们公司又因为这些费用支出较大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一直想找到比较合适的办法进行处理。我们财务经理提出,让专家个人去办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向我司开具发票。请问,自然人是否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您的描述,专家个人向贵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故,专家个人允许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需提醒的是,即使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发票也需要在税务机关代开,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月度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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