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的物业公司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03-03
问:
我司是一家在西部地区的物业公司,主要是向我司客户提供物业服务。请问我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答:
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四十二项其他服务业第2点中包括了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贵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如果物业服务项目是贵司的主营业务,并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那么贵司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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