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个人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2021-02-22
问:
我司是一家服务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业务经营的需要,需要在 B 地设立一个办事处,该办事处是租赁的个人住房。请问,我司租赁个人住房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器具等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故,签订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上,个人出租住房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个人免征印花税,企业作为承租方不享受免税优惠,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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