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尚未发货如何账务处理?
高顿财税学院2021-01-22
问:
我司为一家贸易公司,主要以销售货物为主。我司与客户甲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先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等到发票开具五日后再发货。我司已经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并且也向其开具了发票,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如何账务处理?
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由于贵司并没有发货,客户并没有取得相关控制权,贵司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故,贵司还不能够确认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负债
等到货物发出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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