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承租房屋的租房水电税前扣除问题?
cfo之家2020-12-28
问:
我公司单独租赁了一栋楼用于办公,有签租房合同,但是水电费用的发票物业公司开的是房东的纳税人名称,我公司可以将此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吗?
答:
答:因为水电费是以业主的名字开立的账户,所以,实践中水电一般都是以房东的名字来开具。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贵司可以选择让房东转售上述水电费,让其给贵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房东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也可以选择凭借上述房东抬头的发票、租赁合同及分摊协议等,共同作为此项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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