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采购合同包含运输服务,能否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020-12-23
问: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近日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采购合同,其中合同中约定销售空调的同时会提供运输服务。请问,在印花税层面,能否统一按照购销合同直接以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综上,如果贵司在合同中分别记载采购和运输金额的,那么购销金额按照购销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运输金额按照运输合同适用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将全部金额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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