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结算的业务可以开具外币金额的发票吗?
2020-12-10
问:
我司是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有时候开展海外企业游学项目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是我司境内的客户向我司支付外币,我司带领客户前往海外的企业进行学习。请问如果项目业务是以外币折算的,那么我司给境内客户开具发票时可以开具外币金额的发票吗?
答: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折算。
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综上,贵司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故,贵司给境内客户开具发票时不能开具外币金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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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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