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

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

2020-12-08

问:

我公司今年 10 月通过吴阶平医学基金会捐赠了一笔钱,金额不超过当年利润的 12%,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

答: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符合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同时,企业要留存相关的票据备查。

  贵司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可在民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的官网查询吴阶平医学基金会2020年度是否也具备该资格。

  综上所述,贵司在取得了捐赠票据,且该基金会具有2020年度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况下,该笔捐赠可以在当年利润的12%以内税前扣除。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十四、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

  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21.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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