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贸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海南自贸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1-12

问:

A、财税[2020]32 号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如何界定?如何享受超过税负15%部分的免征? B、海南自贸区某个人独资企业,股东为高端人才。从深圳某公司分回的投资分红,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以免税吗?

答:

  答:A、财税[2020]32号第四条规定,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海南省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的管理办法是琼府[2020]41号文中规定的,符合琼府[2020]41号文中条件的就属于高端和紧缺人才。主要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超过15%的部分的税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B、海南自贸区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主要是指来源于海南自贸港内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因从深圳某公司分红的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投资分红不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税负超过15%的免税政策。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

  第二条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