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020-11-11
问:
我们在 2019 年取得了两个固定资产,才知道是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中条件的,这种优惠是否只能在汇算时抵免?季报时不能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2019 年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未抵免,可以在 2020 年补抵免么?
答: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由于抵免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额,所以这种优惠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而非在季度时申报抵免。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A107050税额优惠抵免明细表。
综上所述,贵司是在2019年购买的设备,则贵司应当在2019年进行抵免。由于2019年的汇算清缴已经结束,贵司可以申请进行更正申报,追溯到2019年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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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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