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方签订的贷款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0-11-02
问:
我司向第三方公司(非金融企业)贷款,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请问我司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其中,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含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而根据您的描述,贵司与第三方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并不是借款人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故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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