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部履行的合同可以退回部分印花税吗?
2020-11-02
问:
之前我司租赁了一处厂房用于囤放货物,与对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缴纳了印花税。由于我司的经营问题,不需要再使用该处厂房,导致租赁合同尚未执行完成。请问当初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回部分吗?
答: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 号第七条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均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及时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综上所述,印花税属于按照签订合同征收的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税费。因此,贵司虽然租赁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但是签订合同时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那么就需要缴纳印花税,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属于多缴纳的部分也不再退回。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 号)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