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后,由个人代为转入的资金,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2020-10-26
问: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合同后,B 公司被起诉冻结了公司账户。B 公司向 A 公司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委托 B 公司员工个人将费用支付给 A 公司,等 B 公司解冻账户后将款项还给员工个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 公司在收到个人转入的资金后,可以给 B 公司开具实际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答: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上述业务的款项是先由个人代付,虽然不完全符合“三流一致”,但增值税应税服务业务真实发生,且不能完成对公转账的原因是公司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据此,我们评估应该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建议 A 公司要求 B 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账户冻结证明及情况说明书后作为资料备查后在开具专票。
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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