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的财税处理问题?

委托加工产品的财税处理问题?

2020-10-26

问:

我司委托供应商帮我们加工,所有的材料都是我们提供的,供应商就是完成加工,但还是半成品,我们公司账务要怎么处理?对方要怎么开票给我们?

答: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贵司提供的全部原料,贵司将加工业务委托给对方,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需要将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贵司,加工费开具劳务发票。如果受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当开具 13%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开具 3%的增值税发票。
账务处理: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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