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小于 500 万可以部分一次性扣除吗?
2020-10-20
问:
企业购入生产设备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小于 500 万,假如数量有 10 台,请问这种情况可以 5 台享受一次性扣除剩下的 5 台不享受吗?
答:
答:《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具体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政策所提及的是“允许”而非“必须”,因此企业是具有选择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年度折旧扣除。
故,贵司的这10台设备只要是可以独立工作的,而不是组成在一起才可以使用,就可以选择一部分一次性税前扣除,一部分分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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