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搬迁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覆盖被拆掉部分的投入成本,账务如何处理?
2020-10-15
问:
我司应政府要求进行搬迁,需要对机器设备进行拆卸、运输、重新安装等。请问在收到因搬迁而获得的补偿款时应如何账务处理,补偿款不足以覆盖被拆掉部分的投入成本又如何账务处
理?
答:
答:根据财企[2005]123号第一条、第二条以及第三条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如果因搬迁而导致的固定资产需要出售或者报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如果是产生的机器设备拆卸费用或者安置职工等其他相关费用可以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如果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贵司在收到搬迁补偿款时需要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由于机器设备的拆卸重装等费用可以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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