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 预付卡充值发票能否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10-15
问:
我司充了1000的ETC预付卡,开出来的发票是“ETC预付销售*ETC卡充值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因为开了ETC充值费,实际业务发生时也不再开具通行费的发票,那我司拿着这张发票能计入公司成本费用吗?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贵司取得的ETC充值发票是预付款性质,并未实际发生费用,所以贵司在取得ETC预付卡发票时不能计入费用,而需先计入预付账款,等实际支出时再转入到费用科目。
综上所述,贵司在取得预付卡发票时,不能计入费用科目。由于未发生实际业务,所以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贵司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去充值机构开具实际通行记录的消费清单后,凭消费清单和充值费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建议公司不要在充值时就开具发票,应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四、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一)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五、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
(三)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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