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使用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9-29
问:
我司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通常情况下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请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是否包含安全奖励?如果用安全生产费发放给员工作为安全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税?
答:
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贵司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需要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情形下使用安全生产费,其中对于员工的安全奖励实务中通常会认为属于“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另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可见,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是支持对员工进行奖励。
因此,贵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员工的安全奖励。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能够取得安全奖励是因为其在贵司任职、受雇,因此,贵司支付给员工的安全奖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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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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