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新三板限售股的股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9-29
问:
我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我司高管持有部分限售原始股,如果高管在限售期到期之后,他们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答:
答:根据财税[2018]137号第二条规定,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挂牌前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另外,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描述,我们理解贵司高管所持有贵司的股份为新三板原始股,其转让此些股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项目缴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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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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