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村民委员会捐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0-09-28
问:
在本月初,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捐款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道路改善和修建。此捐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
答:根据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需要同时满足:A、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B、取得合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上述企业捐款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道路改善和修建:
A、如果此捐款是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组织定向捐赠给村民委员会,在取得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拥有税前扣除资质的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的前提下,根据规定,贵司的此项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在今后三年结转扣除。
B、如果企业直接捐赠给村民委员会,即使贵司取得了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收据,也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要求的,此捐赠支出则不能税前扣除。
_________相关规定: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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