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发放给员工的现金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9-23
问:
马上就要中秋节,我司准备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金额为员工发放过节红包。请问发放给员工的现金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答: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描述,贵司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过节红包属于人人有份的过节红包,不属于生活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因此,贵司发放的过节红包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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