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的个税问题?
2020-09-23
问:
我们公司每月都会给外包出去的食堂承包方固定金额补助 1500 元;此外员工工作日午餐免费,也由公司向食堂支付(比如 8 月统计用餐应付 5000 元),该费用可以划分到每位员工,一月一结。食堂固定补助和可以划分到每个员工餐费这两笔费用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答:根据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的规定,贵司的该项补助属于企业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任职受雇的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都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看该费用是否是人人享有,不可分割,非现金支付给员工。根据描述,贵司的补助虽是非现金支付给员工,但是可以划分到每个员工,此时需要将这两笔非货币福利合并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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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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