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开会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0-09-16
问: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与旅游公司签合同代为办理。问题:
A:凭旅游公司发票能否、公司会议议题及签到表能否直接入账会务费?
B:旅游公司无法开具住宿发票怎么办?
答:
答: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贵司如果能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会议资料、会议纪要、签到表等)证明此会议与公司业务的直接关联性,业务真实发生,且费用得当,则可以凭此些资料入账会务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旅游公司虽然无法开具住宿发票,但是如果该项住宿服务是旅游公司代为支付订购的,则可以由酒店开具住宿服务的发票给贵司。如果和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代理费为包含了住宿服务的费用,则贵司只需要取得旅游公司开具的代理服务的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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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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