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2020-09-14
问:
我司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向我司开具发票,开票名称是:保险服务-其他人身保险服务。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审计师在审计的时候将其调增了出来。请问这笔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吗?
答: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理解为贵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不是专门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也不是为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的的交通意外险。
因此,贵司为特殊工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和因公出差的交通意外险之外,所支付的意外保险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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