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抵偿债款入账问题?
2020-09-11
问:
我司有应收债权 1000 万,对方债务公司无力偿还,以一块土地使用权 20 年作为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1100 万,请问我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以 1000 万还是 1100 作为入账金额?
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九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因此,建议贵司以1100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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