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和发票联发票章盖章不一致问题?
2020-09-10
问:
我司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抵扣联的发票章和发票联的发票章存在细微差别,其中一张盖的是发票章(1),而另一张盖得是发票章(2),但是发票章的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确实都是销售方。请问收到这样的发票合规吗?是否需要退还给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并加盖同一个发票章?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可见,一个单位是可以有多枚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贵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符合规定的,不需要退回给对方让其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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