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列明销售金额及增值税额的购销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0-09-09
问:
若购销合同中分别列明销售金额 100 万及增值税额 13 万,问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括增值税税额吗?
答:
答:目前各地执行口径如上海、安徽、湖北等地均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购销合同中分别列明销售金额以及增值税额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就可以按照100万元缴纳印花税。
实务提醒:关于上述合同分别列明销售金额和增值税额合同的印花税征收口径,存在较大的地方操作口径,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执行。
相关规定: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
一、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第八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