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备注栏中的印花税是否可能作为有效支付凭证?
2020-09-03
问:
铁路货运中心对我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国内运输服务),在备注栏中注明印花税金额,合计金额(价税合计+印花税金额)。请问我司在支付款项后可以凭借发票作为印花税的记账凭证吗?
答:
答: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四条规定:对铁路运输企业发票使用有哪些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可见,铁路货运中心向贵司开具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的印花税金额表明其已经完成印花税的代征。
因此,贵司可以凭借该发票做为印花税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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