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当年产生超过规定比例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结转以后扣除吗?
2020-09-01
问:
我司为一家保险企业,今年可能产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超过规定的扣除比例,请问超过的部分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答: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要和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进行比较,不超过部分可以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因此,贵司超过规定扣除比例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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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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