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的工程服务发票已缴个税,支付时还需要补交吗?
2020-08-28
问:
个人发生工程服务,去税局代开发票己缴百分之 1.3 的个税了,那企业还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
答:此问题主要需要区分此“工程服务”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A、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B、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如果上述个人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列举的26项的一种,则属于劳务报酬,此时,根据个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的法定税率是20%,企业支付时还有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上述工程服务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劳务报酬类型,则建议按以下判断:
A、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粗略的理解为,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取得的报酬,多属劳务报酬所得;一个人带领一拨儿人干活,带头大哥取得的所得,多数经营所得。
B、生产经营通常有投入有产出,有收入有成本。劳务报酬所得,一般而言只限于纳税人自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入,而经营所得除了劳动投入以外,还应有外购的成本,如材料、人工、各项服务等。
简言之,如果上述工程服务如果是一个人从事纯劳务服务的,则属于劳务报酬,企业支付时还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如果是工程承包款,则属于经营所得,是不需要再代扣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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