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资产的合同印花税问题?
2020-08-25
问:
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以账面原值划转,划入方作资本公积增加 ,因此已经按资金账簿万分之五缴纳了一次印花税,那是否交易双方还要按股权转让协议再分别缴纳一次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呢?
答:
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但是无偿划转合同本身不需要再次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合同征收,而资产无偿划转合同不属于列举的应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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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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