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管还享受个税的 8 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高顿财务培训2020-08-24
问:
我们公司有 3 名外籍高管,常年待在境内(超过 183 天/年),境内也有房子,他们还可以享受 8 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
答: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上述外籍高管属于个税法所提及的居民个人了。
根据个税法及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上述外籍高管属于居民个人,则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选择(二选一):
8项免税政策(8项免税补贴: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探亲费、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
专项附加扣除。
补充说明:2022年1月1日以后,外籍个人属于居民个人的,仍然可以享受的免个税的补贴项目为探亲费、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5项,及居民个人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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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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