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享受加计扣除的同时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20-08-20
问:
我司 2019 年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我司也在小微企业的范围内。我公司是否可以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此,贵司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还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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