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及其保险的税务处理?

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及其保险的税务处理?

2020-08-11

问:

A 公司销售的一批货物价值 100 万(含税价),由第三方运输,运输途中发生了车祸,货物损坏,保险公司赔偿 A 公司 50 万,一部分货物折价卖了 20 万,另一部分货物全部无法销售,A公司损失了 30 万,以下事项需要咨询: 1、 此批货物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是全部转出不是部分转出)? 2、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要不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3、 如想在所得税前扣除此次损失应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

  答: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非正常损失”的定义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描述,贵司的上述运输途中车祸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列举的情形,所以都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2、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款第3条规定,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贵司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要对折价销售的20w计提增值税即可。

  3、建议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我们理解,企业据实准备证明该损失真实发生的资料都可以,具体的资料清单可能每个税务机关要求不一样,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