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内部员工的授课报酬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0-08-07
问:
我司定期会举办内部培训活动,授课人会为本公司内部员工,课程结束以后会给授课员工支付报酬费(如讲课费、教材编写费),请问企业支付给内部员工的报酬费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综上所述,由于员工受雇于企业,员工取得的授课报酬费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与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