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留抵退税财税处理?
2020-08-04
问:
我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请问在收到退回的税款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个月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
答:对企业收到的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财政部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财税〔2011〕107号、财税[2014]17号、财税[2016]14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因此,贵司在次月申报时,应将退还的留抵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中。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三、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和审批
(二)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
四、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四、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