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0-08-04
问:
非上市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正常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印花税缴纳上会存在差异吗?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综上所述,非上市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目前对于民办非企业对于股权转让方面没有相应的印花税税收优惠。
因此,无论是正常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均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但需提醒的是,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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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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