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币结算的购销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0-07-20
问:
我司 7 月 4 日与境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以澳元进行结算。我司会计人员再按照折算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请问我司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缴纳的话,如何结算缴纳印花税?
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因此,贵司需要按照7月4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金额,再按照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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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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