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7-20
问:
公司私车公用,由员工开具车辆租赁费发票报销,请问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缴纳,应该怎么计算个税?
答: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私车公用开具发票给公司的行为是员工将个人的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员工取得报酬的行为,取得的报酬属于员工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贵司需要以每次所得减去减除费用后的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实务提醒:实务中,也有不少企业是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按照外出公办公里数提供油费补贴,由员工提供公司抬头的油费发票进行报销。此种做法,如果企业有规范的公车私用管理制度(有配套的报销制度,费用合理,出差业务证据充分,不是变相发补贴),员工的私车公用报销的公司抬头发票(油费、停车费等),一般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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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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