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2020-07-20
问:
现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本季若有盈利,以前年度亏损,本季是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所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特别提醒: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前提是确认以前年度亏损额是确认的。
也就是如果第一季度预缴时,可能企业上一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未结束,不能确认以前年度亏损额,则不能在第一季度预缴时先弥补了,此时,可以在第二季度预缴时弥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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