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问题?
2020-07-15
问:
我司购入 4 件实用新型无形资产,剩余期为 9.5 年,可否按 3 年或者 5 年摊销?
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可见,会计上贵司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选择摊销年限。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综上所述,贵司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贵司的综合判断进行选择摊销年限,按3年或者5年摊销。税务上如果贵司不属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假如会计上选择了3年或者5年的摊销年限,税务上需要做适当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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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四、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一)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企业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应当考虑的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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