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开具发票的问题?
2020-07-14
问:
我司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我司属于混合销售吗?如果甲方要求就全额都开 9%的发票,请问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吗?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
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由于贵司销售的机器设备属于自产的货物并同时提供了安装服务的,因此不属于混合销售。贵司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所以,甲方要求贵司按照全额开具发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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