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
2020-07-13
问:
非金融企业对外贷款而收取的利息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可见,非金融企业对外提供的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该笔利息收入并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建议贵司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当中,而不是冲减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要冲减财务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