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吗?
2020-07-08
问: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能否计入开发成本?如果不可以,需要计入什么科目?
答:
答:土地使用税即使没有缴纳,仍然可以进行使用土地,不会被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部门收回土地、责令停工,也不会影响到开发产品本身的实体建造和销售,所以缴纳土地使用税并非使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或可使用状态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因此,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因此,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计入开发成本,而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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