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费的问题?
2020-07-07
问:
我司为机械制造企业,请问发放给员工的防暑降温饮品可以冲减计提的安全基金吗?另外,购买饮料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
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在使用时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财企[2012]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而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理解防暑降温饮品不属于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建议贵司可以作为福利费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购进的货物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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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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