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虚拟股红利个税代扣代缴问题?
2020-06-29
问:
企业内部发售虚拟股,年终虚拟股股权分红时,企业需要给员工扣缴个税吗?
答: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六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员工在取得内部虚拟股权分红时,其实质并未取得公司股权,所以取得的虚拟股权分红不属于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不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贵司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是因其在贵司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司需要为员工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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